注意!操作不当将巨亏近60%!
持有拓尔转债的投资者注意了,3月2日将是拓尔转债最后交易日,不及时操作可能亏损近60%。
此外,卡倍转债也将在3月9日迎来最后交易日,光大转债将自3月13日起停止交易。持有这些可转债的投资者需要在最后交易日卖出,否则只能进行转股,而且转股时间只有3个工作日。
(资料图)
值得注意的是,拓尔转债和卡倍转债对应的正股均属于创业板股票,持有该两只转债的投资者,如要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否则将无法顺利转股。
不操作将亏损近60%
拓尔思近日发布多则公告,提醒投资者拓尔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持有该债券的投资者需注意在限期内及时转股或者卖出。
自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2月1日期间,拓尔思的股票价格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转股价格(9.91元/股)的130%,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决定行使拓尔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根据安排,拓尔转债的赎回登记日为3月8日,截至3月7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拓尔转债将被强制赎回,赎回价格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即100.58元/张。为给投资者预留更多的转股时间,拓尔转债将自3月3日起停止交易,3月2日为最后交易日。
值得注意的是,拓尔转债3月1日收盘价为237.432元/张,而赎回价为100.58元/张。以此计算,投资者不及时操作每张可转债将亏损近137元,对应的亏损幅度接近60%。
Wind数据显示,截至2月28日,拓尔转债的未转股余额仍有2.07亿元,占比25.83%,相当于还有206.61万张可转债未转股。
此外,拓尔转债对应的正股属创业板股票,投资者选择转股必须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公司也明确提醒投资者,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持有人持有的拓尔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需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对于持有拓尔转债而没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在3月2日当天卖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卡倍转债、光大转债也将被赎回
拓尔思完成拓尔转债赎回工作后,卡倍亿、光大银行也将赎回其发行的可转债。
卡倍亿因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满足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决定行使卡倍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根据安排,3月15日为卡倍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部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3月14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卡倍转债。为给投资者预留更多的转股时间,卡倍转债将自3月10日起停止交易,即3月9日为卡倍转债最后交易日。
值得注意的是,卡倍转债对应的正股也是创业板股票,投资者转股需要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截至3月1日收盘,卡倍转债的价格为129.50元/张,赎回价格为100.13元/张,以此计算,投资者不及时操作可能亏损20%以上。
光大转债则是因债券即将到期而被赎回。光大银行曾在2017年3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00亿元可转债,期限为6年,即2023年3月16日为到期日。
根据相关规定,光大银行将在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以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05%的价格(即105元/张)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为给投资者预留更多转股时间,光大转债将自3月14日起停止交易,3月13日为最后交易日,3月16日为最后转股时间。Wind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光大转债的未转股余额仍有241.98亿元,占比80.66%。
如何操作
所谓可转债强赎,指的是在可转债转股期内,所属公司的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转股价格的130%,上市公司有权以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可转债被上市公司提前赎回,是投资者持有可转债的退出方式之一。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强制赎回可以促成持债人尽快转股,免去上市公司偿还利息和本金的压力。此外,还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融资发下一期可转债,可以提高融资效率。
对于投资者而言,一旦触发强制赎回条款,上市公司选择赎回可转债,而投资者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卖出或者转股,那么这只可转债就只能被赎回。对于那些高溢价买入可转债的投资者来说,就可能面临较大损失。
面对可转债强赎,目前有两种方法可以让投资者规避不必要的损失。
第一是,卖出。操作上跟卖出股票操作一样,不需要太多技巧。对于高位买入的投资者来说,虽然卖出价格可能会比买入的价格低,但此时不卖等着强制赎回,亏损的幅度更大。
第二是,在炒股软件中找到相应的“债转股”功能模块,进行转股操作。但转股的过程中,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若可转债的正股是科创板或创业板股票,投资者还需开立相应的权限才可以操作转股。此外,转股获得的股票第二天才能卖出。
值得一提的是,可转债新规新增了最后交易日标识,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投资者看到此标识时应该及时操作。如果未及时卖出,停止交易后还有3个交易日转股时间,此时只能进行转股操作。
本文源自:中国基金报
作者: 王军